作者: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: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:2023-09-13 17:58:01
黑龙江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(初试)将于12月25至27日进行。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精神,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特制定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(初试)防疫须知如下,请广大考生、家长积极配合,并严格执行。
一、考前准备
1.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预防工作。
2.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建议考前14天及时返回考点所在地,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观察,以免受到防疫影响而耽误个人参加考试。建议考生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开黑龙江省,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,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。
3.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从考前14天起,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,并在“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”(以下简称“登记表”)做好登记。
4.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境外返回、境外人员接触史,以及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的,要主动向考点或学校报告,其中,往届考生向考点报告;应届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告。
5.特别提示:所有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;考前14天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,按照属地要求接受隔离后,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。
6.所有考生在考前均须签订(以下简称“承诺书”)方可参加考试。
7.考生应提前申领“龙江健康码”和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,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,提前熟悉考点,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,提前到达考点,接受相关检查,以免影响考试。
8.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,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,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。抵达考点后,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。
9.在考点周边就近住宿的考生,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,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。
10.特别提示:考生在考前如出现特殊情况,如确诊病例正在接受救治、风险人员正在隔离或居家观察等,要第一时间向考点或学校报告,其中,往届考生向考点报告;应届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告。
二、入场检查
11.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,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.3℃,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。考生须凭“龙江健康码”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、准考证、身份证、“登记表”“承诺书”和核酸检测报告(前述第五条所指)方可进入考点。
12.考生进入考点,不得随意走动。候考期间,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。
三、应试要求
13.考生进入考点、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。在考试过程中,低风险考区考生,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;中、高风险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14.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,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,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。
15.考试结束时,考生应按监考员的指令,有序错峰离场,不得拥挤,保持人员间距,不得在考点内滞留。
四、其他要求
16.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,要对提供的“龙江健康码”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、“登记表”、“承诺书”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。
17.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,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、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。
18.特别提示:近期,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,研究生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,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、考点院校官网以及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,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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